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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构成的条件有哪些?犯罪预备表现形式有哪些?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2023年3月30日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acbbls.com/

 周飞,宜兴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犯罪预备构成的条件有哪些?犯罪预备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般常见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都会对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准备工作,比如准备作案工作、选择作案时间以及地点等,我们一般把这种犯罪前准备行为成为犯罪预备,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犯罪预备构成的条件以及犯罪预备表现形式的相关内容。


  一、犯罪预备构成的条件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


  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


  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三、犯罪预备表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三、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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