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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教唆犯要注意的三个事项 主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2023年3月15日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acbbls.com/

 周飞,宜兴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认定教唆犯要注意的三个事项

  认定教唆犯要注意哪三个事项认定教唆犯要注意的三个事项分别是区分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分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分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刑法对于教唆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满的思想意识是对青少年的一种腐蚀,青少年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毒害下,腐朽思想恶性发展,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但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的行为,还不是直接教唆他人去实施某一种犯罪,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视为教唆犯罪的行为。


  2、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征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惩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中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就不能将这些犯罪混同于教唆犯罪。


  3、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


  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或者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在刑法理论上这种情形在一定条件下会构成间接正犯,此时,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主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一方面,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因为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另一方面,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因为当刑法明确规定对某些聚众犯罪仅仅处罚首要分子,而此时首要分子就是一个人的情形下,不存在主犯。


  主犯的刑事责任


  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是其他主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者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来源: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认定教唆犯要注意的三个事项,主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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