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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2022年10月28日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acbbls.com/

 周飞,宜兴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呢它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呢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


  根据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故意杀人犯罪既遂的量刑


  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针对于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的问题,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1、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2、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3、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


  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必须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来源: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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