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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地域管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2月13日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acbbls.com/

 周飞,宜兴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都有着其管辖范围。如果没有明确的管辖权,就有可能使案件乱套,没有规律可循,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这篇文章,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 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我国国家在行使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时还需要遵循涉外民事诉讼,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以及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等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理与正常的民事诉讼办理程序大致相同,但是进行审判时还是需要另加注意。


  三、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一些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够更好的进行案件的审理。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阅读。





什么是地域管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但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在国内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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