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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2022年9月13日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acbbls.com/

  周飞,宜兴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具体如下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起诉书,亦称起诉状,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或者附带民事,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院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无论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撤销时间


消除档案中刑事的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所以刑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的,是不会消除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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