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1390153800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认定

2022年9月13日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gacbbls.com/

  周飞,宜兴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认定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来源: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认定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犯罪预备构成的条件有哪些?犯罪预备表现形式有哪些?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 2.认定教唆犯要注意的三个事项 主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3.对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的一些看法 关于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
  • 4.贪污罪的主体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关键区别是什么
  • 5.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侵占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